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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报销的通知

2019-06-18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评审费的管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报销标准及流程如下:

1.报销标准

即日起预答辩、答辩,校内专家300/人,校外专家500/人,秘书300/如评审专家超过5人,超过部分自行承担。以上标准均为税前。

2.报销流程

1)答辩秘书登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共账号1100-81142801),进入【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填写完毕的报销单统一交至301室姜老师处。(在登录系统或发放时如有问题可联系学部姜老师)

2)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分别填写报销单,并在发放摘要中填写【建设工程学部XXX博士论文答辩费】,发放项目中选择【评审费】。

3)报销单签字确认后与附件一起投递至财务处,审核会计将核对发放人员名单。

3.报销附件要求

预答辩、答辩报销附件要求:

除报销单外,需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核表》复印件或《答辩委员会成员》复印件,复印件中需注明答辩秘书姓名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部公章。如预答辩费或答辩费中含校外专家,对应表格一式两份。

4.其他事项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先答辩后发放评审费的原则,不得重复发放。

2)其他未尽事宜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建设工程学部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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