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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关于教育、教学成果署名单位要求的通知

2017-09-06  点击:[]


学部各单位,学部全体教师、管理人员、本科生:

为加强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教育部出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

办法规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办法规定,示范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示范中心期间完成的教材、著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示范中心名称。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精神,为保障土木水利实验教学中心未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学部要求教师、管理人员及本科生发表的与本科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论文等成果以及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的科研论文等成果均应署以下单位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土木水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英文: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Civil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Education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不按规定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等成果费用不予报销,学部不予承认其成果及工作量。

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学部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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