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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违规问题查摆整改的通知

2017-06-30  点击:[]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巡视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精神及学校《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巡视全面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巡视反馈问题中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问题开展查摆整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摆整改范围

时间范围:2013-2014年。

单位范围:学校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  查摆整改问题内容

(一)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海参送礼问题。

(二) 在科研经费中虚列车辆维修费用问题。

重点查摆使用科研经费报销非科研项目用车维修费、应由保险承担的维修费用等情况。

(三) 在科研经费中虚列实验材料费用问题。

重点查摆使用科研经费通过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报销、报销与实际科研业务不符的实验材料等情况。

(四) 使用科研经费列支礼品、公款旅游、高档烟酒、大额餐费、亲属机票、列支温泉洗浴费用等违规问题。

对巡视组反馈的上述科研经费使用违规问题,一律全部清退整改;在2015年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已退款整改的除外。

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查摆整改阶段(201771-710日)。

各单位应根据查摆整改工作范围和要求,布置本单位查摆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下发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资料。对查摆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要如实反映,及时整改,清退资金。财务处提供财务数据、会计凭证等查询服务。各单位查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7711-720日)。

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及线索,针对查摆整改问题内容进行重点核查,并组织清退违规支出。

(三)总结处理阶段(2017721-730日)。

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单位查摆整改情况及重点检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统一研究处理。

各单位应于2017710日前,完成本单位查摆整改工作,并组织相关课题负责人将有关整改资金清退,交到学校财务账上。

退回的整改资金,填写资金退回明细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核查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财务处。退回的整改资金,一律上缴学校。资金退回明细表见附件1:《科研经费查摆整改资金退还明细表》。

四、  责任分工

各单位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自查整改的具体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各课题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经费自查整改直接责任人。

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查摆整改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财务处成立科研经费使用违规问题查摆整改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科研经费查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学校巡视工作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开展查摆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清退违规支出。对学校组织的重点核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核查过程中不严肃、不认真的,学校将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结合查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771017:00前将报告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masurong@。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果需要查阅凭证,请提前安排人员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马素蓉84708259

整改资金退回:    84708050

查阅会计凭证:  车敬超84708274

办公地址:主楼西侧楼115房间

 

附件1:科研经费查摆整改资金退还明细表

附件2:复印凭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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