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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新学期申请购买安装空调设备的通知

2017-03-20  点击:[]

学部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最新规定,“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不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京外单位自行采购空调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超过100万元,可进行分散采购。”

为了更好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学校空调采购由原来执行的集中采购方式变更为分散采购方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33号)规定,为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电力资源,促进校园节能减排,现将采购安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申请单位根据计划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安装空调申请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资产管理处水电科。所申请空调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

   (1)能效等级:一级、二级

   (2)房间面积及空调功率:原则上依据房间面积,选择单台空调时,不允许选择大于下表所列空调功率;选择多台空调时,功率总和不允许超过下表所列空调功率:

房间面积

对应空调功率(匹)

15以下

1P、大1P

16-25

小1.5P、正1.5P

26-35

2P

36-45

3P

45以上

3P及以上

 

    2.由资产管理处审定空调配置的必要性和空调电源负载的安全可靠性、线路连接的可行性,并根据校园整体美观和线路布局实际情况确定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安装位置。

   3.审批通过后,各单位自行购买、安装空调,安装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内容包括能效等级、房间面积、空调功率等,并对收取运行费空调安装计量装置。

4.现场审核后,申请单位需携发票至资产管理处水电科盖章,取《申请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持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校产,持《申请表》复印件及盖章发票至财务处报销。

   各单位如未经批准安装空调,财务处对购买及安装费用不予报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校产登记;资产管理处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拆除。

 

联系人:张博         电话:84708721

资产管理处水电科地址:主楼西侧楼42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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