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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部党委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2017-03-13  点击:[]

建设工程学部党委党员活动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29室) 是学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内民主、政治生活,进行“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开展党内各项工作、活动的重要阵地。为保证活动室规范、高效使用,保障基层组织各项工作文明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活动室的管理由建设工程学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专人管理。活动室主要用于各基层党支部举行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课学习等工作。

第二条 活动室的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预约需提前一天以上,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需提前领取钥匙,做好登记;如有临时需要,在保证预约会议室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安排使用。

第三条 使用活动室实行借用人负责制,借用人须为各基层党支部委员或书记。每次使用活动室后,借用人须及时整理室内物品,检查设备和资料完好情况,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室借给外单位使用,不允许随意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

第四条 使用活动室应自觉爱护活动室公共财物。活动室内的桌椅、设备和资料是党员学习教育的专用物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第五条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乱扔脏物等不文明行为,使用期间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关闭门窗及全部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及时归还钥匙,以备下次使用。

第七条 活动室兼具阅览室功能,如需借阅图书,应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填写借阅登记,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工程学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学部党委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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