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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2-05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30人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18人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60人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比流程

申报省、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12月6日14:00前填报以下腾讯文档: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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