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全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每个团支部应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团支部以《共青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引》(附件1)为指引,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示范带动。12月19日中午12:00前,各团总支至少选取1个团支部上报至团委组织部,建工团委将择优选取1-2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强化示范带动。
(二)严格要求。各二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各团支部团建指导员须出席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专、挂职团干部至少须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邀请专、挂职团干部的团支部须于12月19日12:00前将预计开展时间上报学部团委组织部。若基层团支部已开展该项活动,由团总支统计后汇总发送到组织部公邮。
(三)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应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等工作,可与12月主题团日活动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团支部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四)做好记录。2022年12月31日前,各团支部应召开完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应记录在各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会议记录中,并分别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联系人:万老师 wanmai@dlut.edu.cn
席仕祎 15903685458
邮箱地址:dutjgzzb@163.com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