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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4-10  点击:[]

  各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文件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委高校工委《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日制中共正式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7.原则上,在所属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三、申报要求

1.请各支部通知到每位正式党员,各位党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下班前,请各支部将申请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到系楼203张硕老师处,本科生党总支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推荐1名本科生党员参评;

3.申报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2)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个人事迹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多个侧面,2000字以内);

4)优秀学生党员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免冠照竖版,生活照横版,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

5)推荐对象个人展示PPT5页以内);

6)推荐对象的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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