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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七届大连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的通知

2022-08-08  点击:[]


为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教学名师”引育计划,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条例》,学校决定进行第七届大连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长期在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评选: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具有教授职称,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五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400学时,并积极指导本科生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等),为人才培养做出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4.主讲的课程在同专业领域内影响较大,教学效果好,获得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和广泛好评,获得过校教学质量优秀奖。

5.有教学团队,积极培养青年教师,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了解本学科前沿,掌握本课程国内外教学现状及教改趋势,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2)在近5年内,主持承担学校重点教学改革及以上研究项目;

3)编写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本科教材;

4)曾经担任学校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建设负责人。

7.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实现科研与教学有效结合。

8.申报人无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无师德师风问题,无教学事故发生。

二、申报名额

1.以学部、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学部(学院)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限额推荐2名,不足100人的,限额推荐1名。

2.已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评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请各单位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推荐,党委需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进行审查,并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师德师风表现证明需加盖各单位党委公章、由党委书记签字。申报人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由教务处统一报请纪委审查。

3.请各单位于2022817日(周三)17:00前统一提交纸质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西侧楼215);同时将《汇总表》、《申报书》、推荐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hangxj@dlut.edu.cn。联系人:张晓军、吴迪;联系电话:84708593


  • 附件【2022080802.xls】已下载
  • 附件【推荐报告.docx】已下载
  • 附件【202208080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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